2014年金融学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简章

为满足新经济形势下对金融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我校2014年继续招收金融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学制

    招生计划20人。其中第一学士学位为理、工类学位者16人,同等情况下数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其它类学士学位者4人。

    学制为全脱产学习两年。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已经获得非经济学学士学位的往届生或将在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非经济学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考生原则上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毕业于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学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者。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www.rdzs.com)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核: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可于报名一周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www.rdzs.com)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三)报名材料:

1、 用A4纸打印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

2、将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贴于报名表背面;

3、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大学前三年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并加盖

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3年12月25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不全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与报到

(一)体检地点与时间: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1月10日

8:00-11:30到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需空腹)。

(二)报到时间与地点:通过初审的考生完成体检后,于2014年 1月10日9:00-16:00到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北区食堂四层403室)报到。

(三)报到程序: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请提前办妥,否则无法参加考试)到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现场照相并领取准考证(不得由他人代报),根据准考证所示内容提前熟悉考场,了解考试安排。

五、考试

(一)初试科目及范围:英语、经济学基础。英语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不考听力;经济学基础考试难度略低于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复试:学校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复试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详见准考证)。

六、录取与复查

(一)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名单,调阅并审核考生档案。

(二)录取时将依据考生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入学报到时,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将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各个环节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条件不符者,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七、时间表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2月11日

(二)接收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5日 (以我校收到日期为准)

(三)体检时间:2014年1月10日8:00-11:30

(四)报到时间:2014年1月10日9:00-16:00

(五)考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

(六)网上查询考试成绩时间:2014年1月下旬

(七)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14年6月初

八、学费标准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若教育部和北京市调整学费标准,我校收费标准将相应调整。学校为学生安排住宿,宿费自理。

九、毕业和就业派遣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经济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研究生班毕业生待遇;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按本科毕业生对待。学生毕业时,符合派遣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派遣。

十、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联系电话: 010—6251543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一、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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